淄博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5-10-17 14:36:13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4年7月22日至8月11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淄博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0月12日向淄博市反馈了督察报告。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进督察整改,以督察整改的实际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截至2025年9月底,1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7项,其他任务正有序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进督察整改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扛牢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将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山东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政府及时调度整改进展情况。

(二)强力谋划推动。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牵头抓总作用,坚持统筹协调、定期研究、跟进指导,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从严从实从快从细抓好问题整改,推动督察整改落实见效。

(三)精准有效问责。成立淄博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领导小组,依规依纪依法做好追责问责工作,坚决把责任查清楚、问精准、追到位。

二、坚持目标导向,坚决做到“方案怎么定、问题就怎么改”

(一)优化产业能源结构,深入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实施工业新旧动能转换,分产业制定实施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产业年度工作推进计划,推动“四强”产业向规模化攻坚、向高端化攀登。积极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深入推进“双碳”战略,加大对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截至2025年9月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476.8万千瓦;1—9月,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超过4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46%,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比已超过煤电装机容量占比4个百分点。

(二)开展精细治理,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精细化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制定《淄博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围绕产业、能源、交通、农业面源等方面,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协同减排。全面梳理当前VOCs排放现状及存在问题,制定《淄博市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形成工业源、移动源、城市面源重点任务、错峰生产、停产检修计划五张清单,有序推进“一企一策”改造任务落实,持续加强VOCs治理力度,全力做好夏季臭氧污染应对。二是统筹实施水污染治理。深入推进“两清零一提标”工程,编制《淄博市中心城区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水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常态化加强雨污管网日常巡查,及时做好维护管理。三是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制定《淄博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工作制度》,畜禽养殖场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并实现设施规范运行;强化部门协作,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2025年以来,空气质量保持持续改善态势,截至9月底,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84,同比改善率14.1%,全省排名第12位;国控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比例85.7%。

(三)强化系统整治,聚力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制定《淄博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及相关区县工作规划、《关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实行“三联单”制度的实施方案》、《淄博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处置核准办理流程及相关要求,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厘清权责边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和部门联动工作体系,提高日常监管水平。

(四)完善实施流程,扎实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修复。制定《淄博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流程和管理要求,建立覆盖项目谋划和立项、方案编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和后期管护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三、突出标本兼治,用常态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整改成效

(一)构建责任落实机制。制定《淄博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单位,夯实整改主体责任和督导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把责任追究和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不推诿、真整改、不反弹”。各区县、市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延伸制定细化方案。

(二)持续强化调度督导机制。实施清单化调度工作机制,坚持材料审核和现场督导相结合,对整改进展滞后、工作推进不力的,综合采取提醒警示、督办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对问题整改盯紧抓实、咬住不放,坚决防止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坚持把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有机结合。针对建筑垃圾、矿山生态修复等问题领域,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改,同时深刻剖析问题产生根源,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标准,理顺工作流程,坚持“靶向纠治、对症下药”,从源头上避免问题反复出现,实现生态环境可持续保护。

下一步,淄博市委、市政府将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统筹推进三大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不断夯实淄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基础。

 

附件:1.淄博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docx

          2.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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