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五项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1-04 11:10:56 浏览次数: 字体:[ ]

我市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五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的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五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实,在部署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工作中放宽要求,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被禁用的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仍在普遍销售使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全市废弃农膜回收贮运网络基本建立,严防违规销售使用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

二、整改措施

(一)2022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农膜回收体系摸底调查。根据省方案要求,做好农膜回收工作。

(二)2022年年底前,在1— 2个主要覆膜区县开展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全覆盖网络试点。每1— 5万亩覆膜区域建设1处农膜回收站点。稳步扩大试点范围,2025年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废弃农膜回收贮运网络,实现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三)在地膜销售使用关键时节,开展地膜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将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列入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治理行动监管重点,严厉打击销售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行为。

(四)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每年举办2次农用薄膜污染防治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科学使用农膜。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明确方案,确保整改任务落实落地。2022年,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淄博市贯彻<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整改时限和要求;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淄博市农业农村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落实细化方案》的通知,制定了细化方案清单,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整改措施等内容,细化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

二是摸清底数,开展农膜回收体系调查。2022年,在全市开展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情况摸底调查,以县(区)为单位对废弃农膜回收站点、回收利用企业情况进行调查。全市有废弃农膜再利用企业1家,农膜回收站点44处,对防治“农田白色污染”,保护农田土壤环境,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提升标准,构建农膜回收贮运体系。综合考虑全市废弃农膜产生数量、分布区域、运输距离和处理去向等因素,同时发现原有调查摸底的部分回收站点在运行一段时间后不符合要求,因此淘汰一批,打造提升一批。重新建设完善17处废旧农膜回收站点(中心),符合省厅关于“每1-5万亩覆膜面积至少建设1处回收站点(中心)”的要求,逐步建成废弃农膜回收贮运网络。

四是强化执法,规范农膜生产销售市场。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5部门出台《淄博市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农用薄膜全链条监管工作的通知》等,强化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全链条监管。将非标地膜纳入农资打假范围,组织开展清理回收专项行动及农资打假市级督导,切实抓好地膜生产、销售、回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是注重宣传,强力推动地膜科学使用。充分利用工作公众号、微信视频、新闻媒体等媒介,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发布《农用地膜科学利用—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宣传稿件10余篇。创新宣传模式,自主制作发布《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倡议书》《提倡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什么是全生物降解地膜》等业务科普视频6个,点播量超万人次。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训开展“农膜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培训,号召科学应用地膜,捡拾清理农田残膜,助推地膜科学使用推广。

四、验收情况

2025年9月11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5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验收的报告》。

2025年10月24日,省农业农村厅出具了《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五项整改任务销号验收的意见》,认为达到销号标准,予以验收通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7日

受理部门: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电话:0533-3880058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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