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1-05 14:57:12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二十四项问题销号验收实施方案》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反馈问题:农业用水粗放。山东省70%以上的黄河水用于农田灌溉,农业节水意义重大。《山东省水资源条例》明确,农业灌溉应当采用管灌、喷灌、微灌和水肥一体化等先进节水方式,已建成的不符合节水要求的农业用水设施,应当进行更新改造。但沿黄各市农业节水工作推进缓慢,用水方式比较粗放。全省引黄灌区270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中,1020万亩未达到节水灌溉要求。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高青县委、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到2025年引黄灌区新增农田节水灌溉面积33万亩,农田节水灌溉比例达80%以上。

二、任务完成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我市迅速开展问题整改,目前,已完成全部整改目标任务。我市刘春家、马扎子两大引黄灌区有效灌溉面积60.4万亩,2021-2024年新建成农田节水灌溉面积33.6567万亩。一是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底整合各级财政资金在引黄灌区内建设高标准农田21.32万亩,推行实施管灌、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发展节水灌溉面积21.12万亩;二是实施引黄灌区节水工程11.5727万亩,同步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1.5727万亩;三是种植大户自筹资金建设节水灌溉面积0.964万亩。截至目前,灌区内累计建成农田节水灌溉面积50.0567万亩,农田节水灌溉比例达80%以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规划引导,扎实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坚持高点定位,紧盯整改目标任务落实,利用冬季农闲时段,开展全面调研摸底,充分了解群众种植意向、土地流转等需求,提前谋划、前瞻布局,划定储备项目区,项目优先安排在引黄灌区,保障整改目标任务早规划、早落实、早完成。

二是强化全过程监管,确保整改质量。市级层面,聘请工程监理机构,对建设质量、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等重要环节,全程跟踪指导;区县级层面,开展全程跟踪审计,切实防范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提升决算审计的实效性;村级层面,建立监督员制度,全程监督设备材料、施工质量,协调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形成市、县、村三级质量监管体系。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工程建后管护有保障。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先后出台了《淄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实施细则》《淄博市高标准农田配套电力设施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在输配电项目建设、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持续强化资金保障,市级列支管护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推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落实到位。同时,指导各区县探索创新管护模式,建立运行管护机制,出台管护规定,对项目区内建成的设施设备设置管护责任公示牌,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三、验收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销号验收的意见》,我市整改任务达到销号标准,可以开展销号公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8日

受理部门: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电话:0533-3880287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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